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第十一次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1-20 10:06:22作者:郑州市第十四中学人气: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各类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十一次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53)精神,为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进一步调动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逐步培养造就一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开展第十一次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及学科分类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办法〉的通知》(豫政〔19965号)规定,本次评选特级教师的范围和对象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及与中小学教育有关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本次特级教师评选的学科包括:语文、数学、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与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教育管理等。

二、评选条件和名额

特级教师的思想政治条件和业务条件按省政府豫政〔19965号文件规定执行(可从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河南省分配郑州市特级教师候选人推荐名额28名,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各类有关学校(单位)可根据条件自主决定是否申报。凡决定申报的每县(市)限推荐2人,每区及局直属各类有关学校(单位)限推荐1人。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的办法。

1.基层评选单位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对照评选特级教师的思想政治条件和业务条件,经充分酝酿后提出建议名单,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2.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商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对基层评选单位的建议名单进行审核,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公示其主要成果,无异议后,再择优向郑州市教育局推荐特级教师候选人。

3、局直属有关学校(单位)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对照评选特级教师的思想政治条件和业务条件,评选出建议名单,以适当的方式在学校范围内征求意见,并公示其主要成果,无异议后,再择优向郑州市教育局推荐特级教师候选人。

4.郑州市教育局商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召开有关人员和特级教师代表参加的初评会议,对县(市、区)及局直属有关学校(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选,最后按照省下达的推荐名额等额上报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5.省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特级教师候选人进行评选。评选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由学科评议组按照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逐人答辩,提出评议意见。评选委员会根据学科评议组意见,在认真审查材料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

6.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根据省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的投票结果,审核确定入选人选,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省教育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

四、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单纯用升学率评价教育教学工作的倾向。

2.各单位在推荐特级教师候选人时,要切实保证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数量,学校领导(含正、副校长,正、副支部书记,教学研究机构主任)的推荐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执行,全市不得突破20%的比例限制。本次推荐和评选特级教师时,要对农村地区的教师予以倾斜,郑州市城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包括省、市直属)的候选人原则上不超过推荐总额的50%。本通知印发之日已到退休年龄者,不在评选范围。

五、报送材料及其他

为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务于20131125日前,向郑州市教育局编制人事处(521房间)上报材料。

报送的材料包括:

1.推荐报告2份(正式文件,内容包括评选委员会组成、评选工作程序、资格审查、评选结果、候选人结构、比例及公示情况,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河南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2份及Excel格式电子文档。

3.《河南省特级教师审批表》一式2份。

4.《河南省特级教师评审简表》一式40份。

5.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和聘任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和教研业务类奖励证书,正式出版的著作、国内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文章(封面、目录及文章内容)。中小学(幼儿园)校长还需提交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合格证书等。著作报送原件1套,其它均报送复印件1套(A4纸型,按证书类和文章类列举目录、顺序装订,审验人须在复印件上逐一签字并加盖公章)。

各类证书原件由各单位负责审验,报送时暂不提交。如省级评选有异议,再通知有关单位报送,评选工作结束后退还本人。

6.学校领导(含正、副校长,正、副支部书记,郑州市及县市区教学研究机构主任)人选的计划生育、廉洁自律情况证明原件各1份。

7.相关文本、表格可从河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haedu.gov.cn)下载。省级评选阶段候选人答辩的相关事项适时通知。

六、评选推荐工作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建郑州市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全面负责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编制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领导机构。

评选特级教师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教师尤其是中小学教师的关怀,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是当前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新形势下,继续大力弘扬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的重要举措。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部门协调,密切配合,认真按时做好评选推荐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