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十四中学低保(低收入)家庭子女考取高校一次性救助管理办法
时间:2018-12-20 14:25:41作者:郑州市第十四中学人气:
郑州市第十四中学低保(低收入)家庭子女考取高校一次性救助管理办法
根据《郑州市教育局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 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人员考取高中高校一次性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教财〔2010〕90号)精神,经学校研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救助条件及救助标准
(一)救助条件
申请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1.具有郑州市居民户口(含五市一县九区);
2.现有且连续享受郑州市城市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待遇、郑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待遇半年以上(计算时间截止今年8月31日)的人员;
3.高中部在籍在校应届毕业生;
4.被经招生考试部门录取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
(二)救助标准
低保家庭人员每生8000元,低收入家庭人员每生4000元。
二、申请及受理程序
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在一周内向学校资助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郑州市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员考取高校一次性救助申请表》(附件1),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证及其银行发放记录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准考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学校将审核通过后的低保及低收入学生信息分别录入《郑州市低保家庭人员考取高校一次性救助审批表》和《郑州市低收入家庭人员考取高校一次性救助审批表》,学校受理后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存档,向录取高校发函核对学生录取相关信息。同时交由年级评定小组审查,然后交学校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7天的公示。
审核公示通过学生的《审批表》(一式三份)和《郑州市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员考取高校一次性救助资金发放表》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上报市教育局结算资助中心进行复审。
三、救助金发放
一次性救助资金不直接发给学生,由学校待录取高校回函确认相关信息属实后,按录取高校回函所附账户汇付救助资金。支付后将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后分别发给学生和上报市教育局结算资助中心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