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7学年郑州市第十四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时间:2014-09-30 08:02:48作者:郑州市第十四中学人气:
说明:本实施方案综合各年级、处室反馈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在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对原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工龄和任职年限累计积分;各行政任职中就积分最高项目计算,兼职按折半赋分计入总分(任职职务及时间按2011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计算);教育教学积分由教务处、政教处共同核定,按照A、B、C、D等级各占20%、30%、30%、20%计算,分值依等级定为10、8、6、4。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2010]3号)和《行业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原则
(一)本单位2014年10月1日正式在编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
(一)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同意郑州市第十四中学增加事业编制的通知》规定,我单位编制152人,领导职数5人(正职数2名、副职数3名),内设7个处室。
现实有人员170人。根据核准的我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设置岗位总量152个。
(二)本单位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其中管理岗位6名(5人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兼职管理人员,其中领导正职2人,副职3人),占岗位总量的0.7%;专业技术岗位148名,占岗位总量的97.4%;工勤技能岗位3名,占岗位总量的2%。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
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按照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单位规格确定。我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级设置为9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五、六、七级高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4.6%︰31.3%︰54.2%;设置五级岗位7个,六级岗位15个,七级岗位26个。中级岗位八、九、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7.7%︰34%︰28.3%,设置八级岗位20个,九级岗位18个,十级岗位15个。初级岗位十一、十二级、十三级之间的比例为41.7%︰55.6%︰2.8%,设置十一级岗位15个,十二级岗位20个,十三级岗位1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
设置技术工岗位3个,占我单位岗位设置总量的2%。其中,技师2名,高级工1名。
四、岗位任职条件
(一)任职的基本条件
1、三类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
三类岗位的任职基本条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连续三年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
2、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该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①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②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③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1)高级教师岗位的任职条件
①竞聘中学高级教师五级岗位应在中学高级教师六级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且连续3年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首次竞聘时可在中学高级教师七级岗位上任职6年以上,且连续6年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
②竞聘中学高级教师六级岗位应在中学高级教师七级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且连续3年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首次竞聘时可在中学高级教师七级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且连续3年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
③首次取得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只能竞聘中学高级教师七级岗位。
(2)中级教师岗位的任职条件
①竞聘中学一级教师八级岗位应在中学一级教师九级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且连续3年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首次竞聘时可在中学一级教师十级岗位上任职6年以上,且连续6年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
②竞聘中学一级教师九级岗位应在中学一级教师十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且连续3年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首次竞聘时可在中学一级教师十级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且连续3年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
③首次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的只能竞聘中学一级教师十级岗位。
(3)初级教师岗位的任职条件
①竞聘中学二级教师十一级岗位应在中学二级教师十二级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且连续3年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
②首次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的只能竞聘中学二级教师十二级岗位。
4、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①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②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③新招聘参加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员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以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5、一票否决
出现教学事故或安全事故;旷工或擅自离岗,从事第二职业者或对本校、本班学生进行有偿家教者;工作期间,炒股、打电子游戏等,或教育局责令追究,经过调查,情况属实的,按同职务最低岗位等级聘任。
(二)岗位任职竞聘条件
1、固定积分项目:
(1)工作年限:按实际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积1.2分。
(2)任现职称年限:按任现职称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积1.5分。
(3)行政职务年限(以郑州市教育局党委备案时间计算):
正校级:按任现职称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积2分;副校级:按任现职称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积1.9分。
中层正职:按任现职称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积1.6分;中层副职:按任现职称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积1.5分。
(4)班主任:按任现职称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积1.5分(调入人员从进入我校工作之日起计算)。
(5)年级组长:按任现职称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积0.6分(调入人员从进入我校工作之日起计算)。
(6)教研组长:按任现职称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积0.6分(调入人员从进入我校工作之日起计算)。
(7)备课组长:按任现职称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积0.2分(调入人员从进入我校工作之日起计算)。
2、弹性积分项目:
附件1:任课教师综合评定方案(试行)
附件2:行政人员及体音美、体育艺术教师评定方案(试行)
附件3:中层以上干部评定方案(试行)
3、积分计算的时间
按照教育局岗位设置有关文件精神,岗位设置三年一个周期,本次岗位设置行政职务积分以2011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为周期计算,以后每三年为一周期,对教职工的积分情况进行计算。
4、积分计算办法
(1)在固定积分中,行政职务年限、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若有兼任,取一个最高分值赋分后,其余项目分值折半赋分,累计积分。
(2)学校将对相同职务内的每一位教职工的积分情况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列,按照市教育局核准我校设置的岗位进行分配。
(3)如遇积分完全相同的情况,学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积分办法进行平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竞聘上岗,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由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做出最终决定。
(4)特殊情况,由学校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5)一学年中,病假天数超120天(需附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提供相关医院系列有效收费单据)、事假天数超60天,聘任在本级任职岗位的最低级,若本级岗位职数无空岗,则高职低聘。
五、岗位聘用
(一)学校将以三年为单位,若岗位出现变化,及时调整岗位聘任(包括计算积分、教职工竞争上岗、填写相关表格、进行聘用)。
(二)对超过核准的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岗位)结构比例的,将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三)今后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四)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以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聘用人员。对贡献突出或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经过上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方可破格聘用。
(五)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享受该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新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被聘用到相应岗位后,方可享受该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与上级政策相冲突的,按上级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协商解决。
六、实施步骤
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分四个步骤实施:
(一)2014年9月底前,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教代会征求意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由市教育局审核,报市人社局备案。
(二)2014年10月8日—10月18日,公布学校各岗位职数和任职条件;组织符合任职和竞聘条件的教职工报名;公示教职工的积分及排名情况,并进行复议;竞争上岗;公示各岗位的聘任名单;教职工填写岗位说明书;签订聘用合同。
(三)经市教育局审核、核准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并下达《郑州市事业单位聘用认定通知书》《郑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认定通知书》。
(四)待主管部门和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从下月起兑现岗位等级工资。
七、组织领导
(一)为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成立岗位设置工作小组:
组  长:原永明、马金良
副组长:牛红国、陈贵宾、陈建兴、
成  员:陈同寅、赵莉霞、施玉娟、李  旭、苏洪国、芦云飞
骆正伟、曹  轶、段  燕、汪  莉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慎重对待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一四年九月
 
附件1:
 
郑州市第十四中学任课教师综合考评方案
教师
姓名
各 项 考 核 指 标
班主任
工作
各类
公开课
教学
成绩
教学常
规检查
教科研
成果
考勤
超课
时量
学生
评教
 
 
 
 
 
 
 
 
 
1、各项考核指标分值依次为12,8,50,6,10,5,4,5。
2、各项指标经考核排序后按比例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比例分别为20%,30%,30%,20%,其中A级为各项指标分值的最高分,其他各项依次是最高分值的80%,60%,40%,如果教师没有参加某项考核指标,该项分值为零,最后各项分数相加即为教师综合考评的总分。
3、班主任工作以政教处考核结果排序。
4、公开课包括学校组织的各类公开课以及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公开课的参与次数,无论获奖与否,以参加次数的多少排序。
5、教学成绩以教务处成绩考核结果排序。(非毕业年级以每学期郑州市期末统考成绩进行考核,毕业年级以郑州市第一次质量预测和第二次质量预测成绩进行考核)。
6、教学常规检查是指学校对教案、教学反思和学生作业批改情况等等的检查,学生作业批改次数以同学科教师进行排序。
7、教科研成果包括获校级以上奖励的各项论文、教学成果、科研课题、校本教材、导学案等的次数,以次数的多少排序。
8、考勤包括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学校安排的教科研活动,上课和监考等检查。以参加次数的多少排序。(注:教师每学期请假,事假两天和两天以上,病假四天和四天以上,该项分值为零;中招、高招及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中迟到一次,该项分值为零。)
9、超课时量是指正常工作量以外的课时量,按照超课的多少进行排序,没有超课时量,该项分值为零。
10、学生评教是指学期末教务处组织的学生评教结果排序。
 
注:
1、一学年中,病假累计40天(含40天)或事假累计20天(含20天)以上者综合考评成绩为0。(计算时病、事假一并考虑,2天病假折合1天事假,或1天事假折合2天病假,天数少者折合后并入天数多者进行计算。
2、正常产假(休假6个月以内,含6个月)综合考评成绩评定为D级。
附件2:
 
郑州市第十四中学
行政人员及体音美、体育艺术教师评定方案
 
一、行政人员
1、全体教职工评价行政人员,占60%。
2、中层以上干部评价占40%。
二、体、音、美、安全教育、通用技术、计算机等教师
1、全体教职工评价占40%。
2、学生评教占30%。
3、中层以上干部评价占30%。
三、体育艺术教师
1、全体教职工评价占40%。
2、所带特长生评价占30%。
3、中层以上干部评价占30%。
各项指标经考核排序后按比例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比例分别为20%,30%,30%,20%,其中A级为各项指标分值的最高分,其他各项依次是最高分值的80%,60%,40%。
注:
1、一学年中,病假累计40天(含40天)或事假累计20天(含20天)以上者综合考评成绩为0。(计算时病、事假一并考虑,2天病假折合1天事假,或1天事假折合2天病假,天数少者折合后并入天数多者进行计算。
2、正常产假(休假6个月以内,含6个月)综合考评成绩评定为D级。
附件3:
 
郑州市第十四中学中层以上干部评定方案
 
一、校级干部
评定为A、B两级
二、中层干部
评定为A、B、C三级
校级干部及中层干部由学校党委会统一评定。
 
注:
1、一学年中,病假累计40天(含40天)或事假累计20天(含20天)以上者综合考评成绩为0。(计算时病、事假一并考虑,2天病假折合1天事假,或1天事假折合2天病假,天数少者折合后并入天数多者进行计算。

 

2、正常产假(休假6个月以内,含6个月)综合考评成绩评定为D级。